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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余姚市兰江街道夏巷村闲置用房租赁权拍卖信息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2-08-11 09:01:41     阅读:

余姚市兰江街道夏巷村闲置用房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811

受余姚市兰江街道夏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本公司定于2022826上午9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谭家岭东路2号)4楼开标室<1>对余姚市兰江街道夏巷村闲置用房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编号NC2022-23  

二、项目名称余姚市兰江街道夏巷村闲置用房租赁权拍卖

三、标的概况余姚市兰江街道夏巷村闲置用房租赁权。出租房屋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周边通道可使用;现状:空置,毛坯;房屋用途:仅限宿舍或公寓;出租年限:5年;起拍价:人民币350000元/年;竞买保证金:人民币70000元。

特别提示(风险)

(一)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免租金装修期:4个月;租金起算日:免租金装修期结束后次日;标的物交付日期:2022年9月30日前。若竞买人急需用房,务必谨慎竞买,委托双方声明不作任何保证。

(二)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双方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拍卖前需自行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一切现状及价格的认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四、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同时具备)

(一)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加(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二)竞买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记录。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公告期限:自2022811日至2022825日止

六、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七、竞买登记时间、地点买人须于2022825(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到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02窗口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登记不得参加本次拍卖活动。

注:疫情期间,请竞买人按我市当前执行的疫情防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测温、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扫场所码、出示7天内核酸阴性证明等)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严禁扎推;如遇防疫防控等要求规定,无法开展现场拍卖活动的,本公司有权暂停本场拍卖会,或变更拍卖会形式。

八、竞买人报名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如是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并携带公章:

(1)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2)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的,请提交授权委托书;

(3)竞买保证金交款单,并预留竞买人退款账户。

(二)如是个人,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

1)竞买人身份证明;

2)竞买保证金交款单,并预留竞买人退款账户。

九、竞买保证金交纳办法:竞买人须在2022825日下午4:00前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网银的形式,按时、足额汇入下列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注:同一竞买人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支付多笔竞买保证金。

    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余姚分行   

    号:3901310019200036163

    途:竞买人名称+保证金

十、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式现场拍卖的方式,以价高者得的原则,产生最终买受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须有效报名2名及以上且必须到场拍卖,且至少1名有效出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不达保留价不成交。保留价对外公开,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十一、成交确认及款项结算:买受人须在2022831日下4时(以实际到账为准)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1年租金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向本公司支付1年租金成交价1%的买受佣金

拍卖成交款、履约保证金汇入委托人账户户名:余姚市兰江街道夏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余姚市农村合作银行肖东支行;账号:201000047860060)。

买受佣金请汇入本公司账户(户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余姚分行;账号:3901310019200036163)。

本公司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委托人仅提供往来款收据

十二、标的物交付:签订《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标的物给买受人。

十三、约责任:因买受人存在未按约定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文件或《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或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本须知约定的所有款项等行为的,均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成交标的物,属违约,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撤销《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物再次拍卖时的该买受人的竞买资格,且委托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委托人提供的《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竞买人须自愿接受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条款方可参加拍卖。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先生、顾女士

联系电话:0574-6265081862651915

联系地址:余姚市舜水北路16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202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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