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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马渚镇姚家村马云路98号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8月5日
受余姚市马渚镇姚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本公司定于2022年8月16日上午9时在余姚市马渚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对余姚市马渚镇姚家村马云路98号房屋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编号:MZNC22-02
二、项目名称:余姚市马渚镇姚家村马云路98号房屋租赁权拍卖
三、标的概况:出租房屋面积:约350平方米,钢棚面积:约130平方米;出租年限:5年;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起拍价:56000元/年;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特别提示(风险):
(一)根据经营需要,标的物内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由原承租人投入,归原承租人所有,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原承租人承诺搬离时间:2022年9月15日前。若竞买人急需用房,务必谨慎竞买,委托双方声明不作任何保证。参加竞买的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双方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拍卖前需自行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一切现状及价格的认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四、竞买人的资格要求: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加(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公告期限:自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5日止
六、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七、竞买登记时间、地点:竞买人须于2022年8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到本公司307室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登记不得参加本次拍卖活动。
注:疫情期间,请竞买人按我市当前执行的疫情防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测温、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扫场所码、出示核酸阴性证明等)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严禁扎推;如遇防疫防控等要求规定,无法开展现场拍卖活动的,本公司有权暂停本场拍卖会,或变更拍卖会形式。
八、竞买人报名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如是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并携带公章:
(1)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2)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的,请提交授权委托书;
(3)竞买保证金交款单,并预留竞买人退款账户。
(二)如是个人,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
(1)竞买人身份证明;
(2)竞买保证金交款单,并预留竞买人退款账户。
九、竞买保证金交纳办法:竞买人须在2022年8月15日下午4:00前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网银的形式,按时、足额汇入下列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注:同一竞买人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支付多笔竞买保证金。
户 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余姚分行
账 号:3901310019200036163
用 途:竞买人名称+保证金
十、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式现场拍卖的方式,以价高者得的原则,产生最终买受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须有效报名2名及以上且必须到场拍卖,且至少1名有效出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不达保留价不成交。保留价对外公开,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十一、成交确认及款项结算
(一)买受人为原承租人的,须在2022年8月19日下午4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第1年租金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节假日除外),同时向拍卖人支付2000元的买受佣金。
(二)买受人为新承租人的,则第1年租金成交款、履约保证金、买受佣金的支付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在接到委托人交付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
拍卖成交款、履约保证金汇入委托人账户(户名:余姚市马渚镇姚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余姚农村商业银行马渚支行;账号:94240101302001910)。
买受佣金请汇入本公司账户(户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余姚分行;账号:3901310019200036163)。
本公司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委托人仅提供往来款收据。
十二、标的物交付:签订《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标的物给买受人。
十三、违约责任:因买受人存在未按约定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文件或《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或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本须知约定的所有款项等行为的,均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成交标的物,属违约,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撤销《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物再次拍卖时的该买受人的竞买资格,且委托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委托人提供的《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竞买人一旦参拍,即视为自愿接受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条款。标的物相关情况及合同样本等信息参见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及本公司网站。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先生、顾女士
联系电话:0574-62650818、62651915
联系地址: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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