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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余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网上服务市场定点印刷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8-24 17:26:55     阅读:
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关于落实<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余财行〔2021〕39号)等有关规定,经公开征集,确定了2021-2022年度网上服务市场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入围企业,企业名单、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上服务市场栏公布(网址:www.zcygov.cn),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期限
实行定点印刷采购的单位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下称采购单位)。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其下属事业单位遵照执行。
本通知执行期限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印刷内容
主要业务包括:可包含且不限于文件、信封、信笺、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报纸、期刊、书籍等。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设计、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和其他有关印刷服务项目。
三、采购程序
一次性预算或同批次年度预算30万元以下的一般印刷服务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直接采购或竞价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且100万元以下的,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进行竞价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1.采购单位在定点印刷大厅比较选择供应商,线下联系供应商完成取样排版等事项,达成一致,确定费用。
2.采购单位新建联系单,填写基本信息,需求行填写内容。
3.供应商接单创建合同,采购单位确认合同,单位内部审批后上传合同。
4.线下无误后,平台上点击验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四、监督管理
(一)在定点管理实施期间,定点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三次以上的,取消入围资格:
1.超过合同约定的供货(或服务)时间,被有效投诉的;
2.擅自降低产品质量等次和售后服务,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被有效投诉的;
3.未按规定通过电子卖场承接本项目范围内印刷业务的;
4.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轻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入围资格,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
6.弄虚作假,虚开发票的;
7.为非定点印刷厂代开发票的。
(三)采购单位未申报采购计划擅自到非定点单位印刷的,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62835247;
政采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62835231。
 
附件:
1.2021-2022年度定点印刷企业一览表
2.定点印刷采购操作流程
 
 
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余姚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3日
相关下载文件,若下载文件时undefined请重置后缀名.doc
附件1:2021-2022年度定点印刷企业一览表.doc 文件下载
附件2:定点印刷采购操作流程.doc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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