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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余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2023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9-08 14:48:23     阅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关于落实<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余财行〔2021〕39号)等有关规定,经公开征集,2021-2023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中标供应商名单、维修内容、收费标准、配件及价格、服务承诺等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上服务市场栏公布(网址:www.zcygov.cn),为了进一步做好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期限
1.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的范围为余姚市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送修单位”)。
2.定点维修执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二、维修内容
所有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
三、采购程序
维修程序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操作。(详见附件2)
1.送修单位在车辆维修大厅比较选择供应商,联系定点维修企业线下检修,确定工时费、材料费商品明细。
2.送修单位新建联系单,填写基本信息,明细行选择商品。
3.供应商接单创建合同,采购单位确认合同,单位内部审批后上传合同。
4.车辆修理完成,送修单位线下验收无误后,平台上点击验收。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汽车大修项目事前需经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及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大修。(详见附件3)
2.定点维修企业没有能力满足维修需求,需到非定点企业维修的,事前必须报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到非定点企业维修。(详见附件5)
3.车辆因公外出发生故障确需维修或一次性修理金额在300元以下零星小修项目,不受定点维修规定限制。
4.新购置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单位进行维修和保养。
5.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管理
1.送修单位应加强车辆维修管理,控制公务用车维修费用,择优选择定点维修企业。
2.因定点维修企业原因给送修单位造成损失的,定点维修企业须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以罚金。被举报或监督发现定点维修企业存在不良或违规行为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给予网上通报;第二次暂停一定期限的定点维修资格;第三次予以提前终止合同。
3.在定点维修实施期间,存在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与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中标车型车辆维修业务的;
2)不按合同(协议)规定提供服务的、使用劣质维修材料的;
3)未经批准将车辆送非定点企业维修的;
4)车辆维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5)不按合同(协议)规定(投标承诺)违规加价收取维修费用的;
6)不按实际维修金额开具发票的;
7)出具虚假维修证明的;
8)通过给回扣或变相给回扣的方式招揽生意的。
六、其他
送修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维修价格、维修质量、服务履行等问题,请及时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市财政局、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反映。
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62835233;
市公共资源交管办联系电话:62835252;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62713103;
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2782308;
政采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62835231。
 
附件:1.2021-2023年度余姚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
      维修企业名单和维修车型
      2.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操作流程
      3.关于汽车大修项目范围的界定
      4.行政事业单位定点维修汽车大修项目申请表
          5.行政事业单位非定点企业维修项目申请表
 
姚市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姚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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