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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操作指南》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8-24 17:23:42     阅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操作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20211月1日起开始实请遵照执行。原《余姚市单一来源采购操作指南》(余资交管办〔2018〕6)行废止。
 
 
 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操作指南
 
单一来源采购是一种非招标采购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三种情形的货物或者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根据不同适用情形,现将操作流程予以明确
一、操作流程
(一)适用“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情形
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
1)组织专家论证。
2)采购公示。
3)审批采购方式。
4)申报采购计划,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5)组织谈判活动。
6)采购结果公告。
7)发出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2.公开招标数额以下且限额标准(含)以上的项目
1)组织专家论证。
2)申报采购计划,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3) 组织谈判活动。
4) 发出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二)适用“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情形
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
1) 审批采购方式。
2) 申报采购计划,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3) 组织谈判活动。
4) 发出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2.公开招标数额以下且限额标准(含)以上的项目
1) 申报采购计划,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 组织谈判活动。
3) 发出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三)适用“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情形
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
1)组织专家论证。
2)采购公示。
3)审批采购方式。 
4)申报采购计划,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5) 组织谈判活动。
6) 采购结果公告。
7) 发出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2.公开招标数额以下且限额标准(含)以上的项目
1)组织专家论证。
2)申报采购计划,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3)组织谈判活动。
4)发出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二、各环节注意事项
(一)组织专家论证
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供应商的唯一性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参加论证的专业人员应为3人以上单数。专业人员可以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也可以自行邀请该领域的专业人员,但不得从采购单位内部产生。
(二)采购公示
由采购单位将论证意见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期从发布公示的次日算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公示期限以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
若采购单位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有效期内收到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用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回复异议人,同时将异议书和补充论证意见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认为有必要的,可将补充论证意见同时进行公示。
(三)审批采购方式
采购单位应填写《余姚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报市政府审批。
(四)申报采购计划
采购人在金财工程采购系统中申报采购计划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采购公示情况、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等相关资料在附件中上传。
(五)组织谈判活动
采购单位应当编制采购文件,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就确保采购质量、服务优惠等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谈判。采购单位应当编写协商谈判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公示情况说明;协商日期和地点、参加协商谈判人员名单;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等等。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参加协商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协商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说明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六)采购结果公告
采购单位应当将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成交价格、供应商名称、谈判组人员名单、采购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
(七)发出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采购单位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单位应按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成交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的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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